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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破案绝招

级别: 侠客
中央电视台播出对19年前安徽蚌埠“区长助理杀妻冤案”当事人于英生的采访。于英生说,警方对他进行“连续七天七夜对我不间断地进行讯问、折磨”。冤案重审之前,现场不属于于英生的精液、2枚指纹这两个重要证据被忽略。但究竟是谁制造了这起冤案,现在仍就未知。时隔一年,该案追责机制还未启动。
以下为央视新闻文字稿:
1月5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武钦元强奸致人死亡案,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19年,而被害者的丈夫于英生曾被认定为凶手,含冤入狱17年。原本并不复杂的案情,为何变得扑朔迷离,迟到19年的正义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
妻子被强奸杀害
丈夫于英生成嫌犯
1996年12月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女子韩某在家中被人强奸杀害。警方认定韩某的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20天后于英生被批准逮捕。几个月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英生提起公诉。检方认定,案发当天,于英生因琐事与妻子韩某发生争执,厮打中致韩某死亡。为逃避法律制裁,于英生伪造了强奸杀人的现场,并试图制造液化气爆炸来掩盖犯罪行为。
于英生:遭遇刑讯逼供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列举了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其中,被告人于英生的供述就长达50多页。
面对记者的镜头,于英生说,这些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
于英生:连续七天七夜对我不间断地进行讯问、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们就让死刑犯用水钵子舀凉水给我洗澡,洗了两个多小时,洗三个小时。让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达到的目的就是让你去写,写你的认罪状,那没有的事情你怎么写呢?他就叫你编,你从强奸杀人,盗窃杀人,让你编,你就编吧。
级别: 侠客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01-15
新京报讯(记者孔璞)昨天,记者获悉,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已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获刑,一人免于刑事处罚。6名被告均提起上诉。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在法庭审理时,赵作海向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申请了60万的民事赔偿。但是这一赔偿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
2010年4月30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赵振裳在失踪13年后,回到了村中。而此时,因“杀害赵振裳”被判刑的赵作海正在监狱服刑。5月6日,河南《大河报》发表了题为“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复活了?”的报道,公开赵作海冤案。当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1年5月27日,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10月18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赵作海作为受害人和他的两个山东的公民代理人出庭。
■ 被告名单
●王松林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郭守海系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丁中秋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罗明珠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司崇兴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明晗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控申大队指导员,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 庭审焦点
1999年5月8日下午,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害赵振裳被控制在老王集乡派出所。5月9日,对赵作海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判决书上显示,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的被告人罗明珠根据丁中秋的要求,将审讯组分为三个组。三组审讯人员采取不让赵作海休息、饿饭、木棍敲头、手枪砸头等刑讯逼供手段对赵作海进行轮流审讯。
赵作海24小时被铐不能睡觉
遭刑讯逼供导致被判死缓,提出60万元民事赔偿未获法院认可
判决书显示,5月9日上午,被告人丁中秋在老王集乡派出所召开案情分析会,会上丁中秋要求办案民警“坚定信心,加大审讯力度,争取早日突破”。
赵作海被刑讯逼供33天
被告人周明晗供述称:5月9日傍晚宣布拘留赵作海后,就开始分组突审。在突审前开会,丁中秋局长讲到,“要树立信心”,“案件不会错,嫌疑人就是赵作海”。
赵作海从1999年5月8日至1999年6月10日,先后被控制在柘城县老王集乡派出所和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员分班轮流审讯和看守,持续长达33天。
由于赵作海被刑讯逼供,直接导致其于2002年12月5日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小组24小时不间断审讯
周明晗供述称:5月9日晚8点,丁中秋亲自讯问赵作海。赵作海面朝丁跪在地上,李德领还踢了赵几脚让他跪好。分组突审两个人一班,每班8小时轮流讯问,不得休息。赵作海长时间被铐住得不到正常休息。
王松林在供述中说:“我们三组是连续讯问,不间断,赵作海是没法睡觉的。”
司崇兴供述:三组不间断审讯,不让赵作海吃饭。此外,在公安局刑警队关押期间,有时被铐在摩托车后轮上,有时铐在床腿上,让他坐在地上,24小时都铐着,上厕所才给打开。
郭守海供述:“赵作海不承认杀人的事,李德领用小木棍敲赵作海的头”,“李德领还用手枪敲过赵作海的头,还敲出了伤,流血了,也包了。”2010年5月21日,赵作海的头部瘢痕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为轻伤。



赵作海:一入狱开始,头总是嗡嗡地叫,叫的常睡不着觉,这都是当时审讯时候落下的毛病,打的。
新京报:你当时在派出所两天,在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在哪里挨打了?
赵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队挨打最厉害。
新京报:你还记得当时怎么打你吗?
赵作海: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
新京报:疼吗?
赵作海:直接放头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让你没法睡觉。他们还用开水兑上啥药给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脚跺我,我动不了,连站都站不起来。
新京报:能睡觉吗?
赵作海: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
新京报:受得了吗?
赵作海: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招不住。
我后来说,不要打了,你让我说啥我说啥。
新京报:你的口供都是他们让你说的?
赵作海:他们教我说的。他对我说啥样啥样,我就开始重复,我一重复,他就说是我说的了。怎么打死赵振裳,都是他们教我的。说得不对就打。

级别: 侠客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5-02-04
1994年底,40岁的四川人王本余被牵进一起8岁幼女的奸杀案,后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2年北京警方将真凶李彦明抓获。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150万元赔偿金。
近日,该案的真凶李彦明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当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拨通王本余的电话时,他在电话那头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我知道了。”
案发
8岁女孩被室友奸杀
帮忙抛尸后被认定为凶手
1994年,40岁的四川遂宁人王本余带着6岁的女儿在内蒙古打工,这是他从河北到内蒙古包头蹬三轮挣钱的第三个年头。
之前,在货仓卸货时他认识了河北籍装卸工李彦明,两人一起住在一个出租屋内。当年的12月16日傍晚,蹬了一天三轮的王本余刚回到出租屋,同屋的李彦明走过来告诉他:“我杀了个小女孩,你不要报案。”听到这事,王本余当时就惊呆了。趁王本余惊魂未定之时,李彦明要求王本余帮助自己处理尸体。
对于当年为什么没有直接选择报警,王本余说当时李彦明先是威胁他不要报案,不然就杀了王本余和他女儿,紧接着李彦明又跪下来求他说自己家里还有妻子儿女,不要他报警,“他当时就跟我说如果我敢报警就杀了我和我女儿,然后他自己就逃跑。”
李彦明的威胁让王本余又惊又怕,他没敢报警,并帮助李彦明处理了尸体。当天晚上9点多,他蹬着装有小女孩尸体的三轮车,李彦明坐在三轮车上,两人将尸体拖到了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
案发当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居民王伟(化名)8岁的女儿王蕾(化名)去上学,但直到晚上也没回来。家人四处寻找不见踪影,于是报警。
第二天早上,王本余发现李彦明不见了。当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带走。后王本余带领侦查人员在一处公路涵洞内找到了小女孩的尸体。“审讯时,我说人不是我杀的,是李彦明杀的,可他们都不相信我。”
入狱
被判刑后曾三次申诉
怕影响减刑放弃继续申诉
1995年3月,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包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讯问王本余并走访证人后,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该院认为,认定王本余奸淫的证据不足,要求补充技术鉴定;认定王本余犯罪的直接证据没有,且不能排除李彦明的嫌疑,应传讯李彦明查证核实。
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本余辩解称,人不是他奸淫杀害的,而是李彦明所为;自己只是帮着把尸体拉上,由李彦明抛在涵洞内。“我只顾蹬着三轮车,尸体连碰也没碰。”
根据媒体的报道,当年王本余的辩护人、包头市昆都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平认为,指控王本余犯奸淫幼女罪缺乏确凿有力的证据,“未从任何物证或被害人身体上提取出一枚被告人的指纹”;李彦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本余为本案从犯,“王本余多次供述与其在一起居住的李彦明是本案真正罪犯。”
据了解,王本余案发后共有10次供述,除了2次有罪供述,其他8次均指证李彦明杀人。“但办案的人都不相信我,后来他们就对我刑讯逼供,我扛不住了就招认了。”王本余说。
级别: 侠客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5-02-09
1996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当时年仅17岁的陈夏影与其他两名青年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福建高院曾两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做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十多年内,林立峰在狱中因患直肠癌病逝。黄兴与陈夏影家人一直在伸冤。
19年前的绑架案:男子因“闲聊”卷入绑架杀人案
1996年5月21日,福建省福清市融西小学一水池旁,发现一具尸体,警方鉴定死者是失踪的小学生唐明。6月5日,福清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认定是黄兴、林立峰、陈夏影4月26日绑架抛尸唐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林立峰曾在申诉信中称,在尸体发现当日,被害人堂叔在自家酒楼里与女服务员谈起此事,被去玩的林立峰听到。他回家后,恰逢姨妈庄某某提起唐明被杀的事件,就跟着闲聊了几句。随后,庄某某将此信息透露给一位熟识的市局刑警大队某领导。
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刊出详细报道称,“省公安厅立即将该案列入挂牌督办案件,限期破案”,如今案件“已真相大白,顽凶落网,水落石出”。此后,公安部门还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办过破案展览会。
三人遭刑讯逼供
在被捕后,陈夏影三人均遭到警方的刑讯逼供。
黄兴在控诉材料中说,他被迫跪在钢管上,姿势稍微有一点变动就会遭到拳打脚踢。警察还将其手铐中穿上绳子,系在门楣上,让其离地一尺多,然后对其进行殴打,其间黄兴三次被打至大小便失禁,还被逼画警方提供的“作案线路图”。
陈夏影则称,警察对其拳打脚踢,还将其双手反铐肩背后,把矿泉水一瓶一瓶塞进去,他大声惨叫,但无人理睬。
在林立峰的申诉书中,他表示自己曾被警察推到窗户旁,上半身悬在窗外,一名警察将子弹上膛,威胁他说:“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看你说不说,不好好说的话,我现在就将你推出窗外,当做你逃跑拒捕当场击毙。”而至于供述出黄兴与陈夏影两人,林立峰在申诉书中解释称,因为自己知道黄兴与陈夏影在案发期间身在深圳,有多人可以证明三人没有接触,希望“等以后见到别的领导,再向他们反映具体的真相,相信有关领导会把事情查得一清二楚。”
母亲被关75天 被迫做伪证
案发后,陈夏影的母亲杨雪云曾被警方带走进行询问。由于不愿做伪证,遭到警方毒打和辱骂。被关押75天后,杨雪云被迫做出“夏影4月份去深圳中途有回到福清”的伪证。
除却杨雪云外,另两位证人也被送入过“法制学习班”,一人被关押75天,另一位被关押37天。据媒体报道,林姓证人曾对律师表示,自己因不肯按警方要求作证,被吊打甚至被枪捅胸膛。其间,他一度想要跳楼自杀,却被抓回来毒打。
三名证人都曾对检察院表示,自己在公安所作证言时虚假的,并称从4月15日到深圳至5月3日回到福清,黄兴、陈夏影一直和她们在一起。然而1997年,福清警方又对其中一名证人进行询问,其后,其改口称自己之前在公安证词为真实,后受到林立峰家人利诱才翻供。
福建高院曾两次退回重审
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1999年,福建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理由为“直接证据缺乏,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死刑立即执行,陈夏影无期徒刑。2001年,福建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理由为“仅补充对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他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
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判决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2006年,福建高院维持了福州中院的判决。
2013年,此案被民间洗冤计划“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和“无辜者计划”列入法律援助内。一年多后,2015年2月9日,此案终于见到转机。(凤凰网 许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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