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我是原告,领到两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同样的,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作为被告,也会领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肯定,100%,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接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开始懵逼得一塌糊涂,然后又鬼火万丈冒。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根本不知道《私人地理》网站究竟哪里出了问题,只是盲目的发红头文件关闭《私人地理》网站,在红头文件里荒唐的让《私人地理》网站负责人去向另外一个主管单位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悔过。
这么荒唐的事竟然发生了,只有互联网领域才会发生,它的管理体系还属于“胎盘”时代。
另外,这份互联网“圣旨”,牵涉到两个独立的大部:国家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下属单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下属单位。原本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事情,竟然让工业和信息化部去发红头文件执行,解释权又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所有的律师看见这份互联网“圣旨”,都觉得这个讲究法制的时代能够发出这样的行政文件简直不可思议。
关键,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私人地理》网站把“荒唐到极致”的事起诉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遇到好时节法院也立案了。
但是,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接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就不是什么好玩的了,必须汇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你们让发的红头文件发了,可是法院的传票也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