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 统计排行 帮助
  • 10824阅读
  • 1回复

中国某些部门的执法特色:翻云覆雨

级别: 侠客
淘宝与工商总局的争执来得猛烈,去得也快,假货问题不管责任在谁,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暂且不谈,但这一来去匆匆的口水战背后的行政执法随意性,却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如果说工商总局作为执法者是在执行规则,那么在此次阿里事件中,他们的表现难说专业,也在损害自己的权威。
上周五,国家工商总局在发布了《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其中淘宝网的正品率仅为37.25%。随后,27日,淘宝发布了一份名为《一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公开信,指责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黑哨”。淘宝的批评很具体,比如,抽查样本严重不足,不够科学,也看不出来避免偏差的原则。
对于淘宝这封公开信,工商总局态度淡定,对外表示:“仅仅是一个抽检结果,不能过度解读,也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但是,淘宝发出的不是一个抽象的批评,而是一个具体的指控。对于具体的指控,轻描淡写的说一句“不能过度解读”,实则是将原本属于技术上的讨论延伸为非技术讨论。对于抽查中是否有偏差,是工商总局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其政府部门执法权威的来源,但工商总局的回答,却显得有些随意。

更随意的是这一事件随后的演变,28日工商总局态度突然变化,由之前的淡定变为严厉,将之前一直没有公开的《白皮书》赫然挂在官网上,从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等五个方面对阿里提出严厉的指责。
用白皮书的话来说,就是监管部门发现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诸多违法经营行为,“长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长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以致养痈成患”。这似乎委屈十足,为自己辩护。不过,不管是之前的替淘宝遮掩,还是之后的用抽查结果敲山震虎,其实质上反映的均是行政与执法的随意。
只是在中国,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这种随意,一切似乎都会在这种随意中不了了之。但工商总局的翻云覆雨并没有就此结束。 后来白皮书从工商总局的官网上消失了。
而工商总局看似随意的举动,外界对其作为一个国家机构的举措,却必然是严肃对待的,白皮书虽然消失了,但其中透露出之前替淘宝的遮掩与之后对淘宝的指责,却使事情持续发酵。美国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根据白皮书的内容,宣布以涉嫌违犯证券法为由将阿里巴巴及其部分高管告上纽约联邦法院。在国内习以为常的执法游戏,到了外国人哪里,变得严重起来。
面对这一情况,工商总局出面缓和事态,表示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马云与工商总局局长的友好会谈,则让事情迅速降温。
纵观整个过程,撇开浮在水面上沸腾着的假货问题,是水面之下的行政执法过程的随意,而导致这一切的,则是更深层次的不依法治国逻辑。
淘宝的确存在很多问题。 虽然说假货源头不在淘宝,而在生产制造,但根据相关法律,淘宝在“明知应知”的范围内,对假货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工商总局,也有权力要求淘宝配合打假。更重要的是,淘宝本身是一个平台。淘宝上的商家,都是独立于阿里的法人,他们的行为与阿里并无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淘宝无法为其上面的所有活动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淘宝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应该停止为售假的商家提供服务,并告知执法部门。这里的明知应知,是指在现有条件下,应该知道、能够知道的事实,而不是指应该努力去知道的事实。所以,“明知应知”的边界,虽然是模糊的,但却不能任意扩大,变为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道德诉求,进而把本该自己的责任转移给企业。
如果说阿里经营平台赚了钱,应该负责,那么工商部门得到了国家财政,也该为此负责。当商家经过审批,得到了工商执照,工商就对其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工商局通过购买货物,发现了自己审批的商家在卖假货,这个时候,他们有执法权,本该直接去查处,就好像警察在车上发现小偷,就该直接亮证制止,这道理很简单。如果警察不制止,而是去指责售票员,说售票员没有承担责任,是不道德的,这无疑是荒谬的,但现实就是如此荒谬,工商发现假货了,不是自己去查,却把自己的责任变为了企业的责任与道德压力。
当然,淘宝的出现,改变了商业业态,加大了工商执法的难度,但这是工商面对的新问题,只要法律关系本身并没有改变,查处假货的执法权,永远是直接存在于工商与独立的商家之间。
行政机构,应该有自己的行政伦理,所谓依法治国,一切都要按程序来,每一步都得合理、合法。即使目的崇高,也不能用舞弊的灰色执法手段去达成。即便淘宝应该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淘宝没有全力配合工商总局网监司,但无论如何,用一个漏洞百出的抽查来形成压力,实则是在破坏执法者的公信力。在社会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平时相关部门不监管,需要监管的时候,却又标准不一。这种执法的随意性,一方面会造成寻租空间,导致贪腐,另一方面会使市场缺乏稳定预期,采取短期行为、助长市场不守规矩。

在中国经济与国外联系更加紧密的今天,随意执法的恶果,甚至会在境外进一步放大。
级别: 侠客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02-08
人民网北京2月3日电  (刘然)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2日就劳动法实施20周年情况进行回顾。他在说明“超时加班问题相当严重”时,对富士康等公司进行了点名批评。郭军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3日,富士康公司对人民财经表示:1、承认员工加班事实,并表示“包括富士康在内的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如何处理员工加班问题的困扰”;2、在2010年发生员工连续跳楼事件后进行了多项预防及补救措施;3、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忽视企业的成长和进步。
声明全文如下:

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
——富士康科技集团声明并与郭军先生商榷
昨日,多家媒体刊登对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郭军的采访报道。在报道中,郭军先生点名富士康,认为“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针对郭先生的言论,富士康科技集团做出如下说明与郭军先生商榷:
一、我们承认,包括富士康在内的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如何处理员工加班问题的困扰。一方面,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员工加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一直以来都是所有制造企业面临的挑战。为此,富士康对员工加班问题一直都执行严格的系统管控政策。首先,不断提高员工基本薪资及加班补贴标准;其次,严格执行“六休一”(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给予员工充裕的休息时间;同时,富士康也不断致力于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努力让员工远离繁重、枯燥重复的工作岗位。
二、众所周知,2010年富士康发生了个别员工的不幸事件。这是我们内心永远的伤痛。然而当我们听到郭军先生将员工加班与“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变成一种因果关系时,我们内心不仅有伤痛,还有惊讶。惊讶的是,诸多专家学者及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各级领导都曾到富士康调查、了解情况,并给予帮助解决问题。然而郭军先生从未来过富士康的任何一个园区,却抛出这样的因果关系,未免草率难以服人。自2010年以来,我们不仅不断检讨并改正了自身的不足,也意识到企业不仅从物质上更要在精神层面给予员工足够的帮助。我们不仅率先在企业内部成立了“员工关爱中心”,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精神关怀,而且每年拨出超过亿元的“相亲相爱”经费,将关爱延伸到数万个生产产线。
三、作为拥有超过百万员工的制造企业,我们承认,我们还远没有做到完美。但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我们也请郭军先生在不断点名批评的同时,能够“走到基层”,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心声,监督企业的不足,也不要忽视企业的成长和进步。

富士康科技集团
2015年2月3日


描述
快速回复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注册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